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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7-0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规定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特制定新乡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本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需要获得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。
一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日常工作、受理机构为:市林业局办公室。
办公地址:辉县市和谐路108号办公室
办公时间:正常工作时间
(双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(传真):03736291422
通讯地址:辉县市和谐路108号 邮政编码:453600
电子信箱:707042406@qq.com
二、目录编排体系
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、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,主要含以下要素:
|
序号 |
索引号 |
信息内容 |
公开形式 |
生成日期 |
发布机构 |
详细信息 |
1.索引号。索引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。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。信息索引号由"地区及部门编号"、"信息分类号"、"信息生成年号"、"信息顺序编号"四组代码构成。
2.公开内容。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。
3.公开形式。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,分为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。
三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内容
市林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: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林业局政府信息,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。
1. 365体育投注备用网址门户网站。
网址:http://124.205.185.15/xlyj/subsite/29769/
3.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。
(三)公开时限
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我局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四、 申请公开
(一)提出申请
填写《辉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详见附件1),申请表可在市林业局办公室领取具体方式有四种:
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2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"政府信息公开申请"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"政府信息公开申请"的字样。
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市林业局办公室,当面提出申请。
4.口头申请。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提出申请,由市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,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。
(二)申请的处理
1.审查。市林业局在收到申请后,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要求的,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2.申请的处理。市林业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
①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②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将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;
③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④ 不属于市林业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
3. 答复方式。按照申请人在《申请表》中的要求,可提供纸质、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,并可通过自行领取、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。
(三)收费标准
市林业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除按国务院价格部门、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一律不再通过其他组织、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。
五、 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,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转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。
此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